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4-30    作者: 爱游戏网站主页登录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435,600.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轨道交通业务主要由以三明治复合材料为基础的轨道交通车辆内部装饰产品构成。为提升公司一体化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同时提供其他配套内饰产品、检修业务及备品备件和车载乘客信息系统。

  三明治复合材料是指以密度较低且厚的蜂窝材料、PET、PVC结构泡沫等轻质材料作为芯材,以刚度较高且薄的金属板、非金属板等增强材料作为面材,采用粘接工艺构成的具有重量轻、强度高、安全性好、节能环保、降低共振、隔音、隔热等特点的高性能复合材料。

  公司生产的三明治复合材料内饰产品的面材主要为铝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钛合金板、铜铝热熔复合板等金属板,芯材主要由铝蜂窝、纸蜂窝、PVC、PET等构成。为实现防火、加热、美观等综合功能,公司产品能进行防火贴面、加热膜、地板布等多层材料的复合,也可以对表明上进行涂装、拉丝等美化处理。

  针对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商整装一体化要求,公司同时提供其他配套内饰产品。公司的其他配套内饰产品主要涵盖动车、城轨列车等轨道交通车辆的逃生门、座椅、扶手、司机室内装等。

  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的规定,我国动车组的检修体制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和二级检修为运用检修,在动车所内进行,通常只要换掉故障件;三级、四级和五级检修为高级检修,在具备相应车型检修资质的检修单位做,三级检修及四级修要求对动车上重要部件及主系统来进行分解检修,五级检修则需要对动车组解体并做全面的维修与更换部件,以达到新车的技术水平。公司的检修业务目前主要以三级、四级和五级的高级检修为主。

  公司提供的检修业务及备品备件为在检修中按照每个客户的要求对需要检修的产品模块进行零部件的检测、拆卸、修复、更换等以及配套供应新造车辆的备品备件。

  公司轨道交通车载乘客信息系统是实现视频监控、媒体播放、列车广播、司机对讲、司乘对讲以及各类信息发布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系统。公司产品为列车在一般的情况和紧急状况下的运营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公司轨道交通车载乘客信息系统产品主要使用在于英国城际铁路、城市铁路以及国内合肥地铁。

  公司的建筑装饰业务由建筑内外部装饰材料产品构成,相关这类的产品均采用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

  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产品符合绿色、节能、环保的理念,在实现传统建筑装饰材料承重、填充等功能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实现材料的轻量化、耐腐蚀、高刚度、隔音隔热、安装便捷及提升装饰效果等多重功能。

  公司生产的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建筑装饰产品的面材主要为铝板、不锈钢板、天然石材板、人造岩材板等金属及非金属板,芯材主要是采用铝蜂窝等。

  公司的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建筑装饰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铝蜂窝板、超薄型石材蜂窝板、不锈钢蜂窝板等系列,其中铝蜂窝板和超薄型石材蜂窝板大多数都用在建筑物的外墙装饰、内部装饰、家具装饰等,不锈钢蜂窝板大多数都用在扶梯侧壁板等电梯装饰。

  公司以现有轨道交通及建筑装饰产品为基础,通过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持续扩大产品品种类型,积极拓展新兴应用领域的配套材料产品,目前公司已有配套产品运用于船舶邮轮,后期公司会继续坚持“立足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研发,力争实现多领域应用”的业务发展目标,不断研发创新,在轨道交通领域及建筑装饰领域实现三明治复合材料的深度产品应用的同时,进一步扩展别的业务板块。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依照解释16号的规定做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依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353.5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8,353.57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137.82元、未分配利润为-8,491.3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本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全景网”参与方式:通过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银妹女士;董事、总经理丁静女士;独立董事康卫娜女士;财务负责人凌芝女士;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女士;保荐代表人:齐玉祥先生。

  二、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的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有关问题。投资的人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详细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依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做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依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353.5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8,353.57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137.82元、未分配利润为-8,491.3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借款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德利”)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共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江苏艾德利共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使用。

  2024年度,公司及江苏艾德利拟在上述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做担保,此担保额度由公司及江苏艾德利共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等内容按照具体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长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手续。上述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经营范围:铝蜂窝板、石材蜂窝板、不锈钢蜂窝板、玻璃蜂窝板、玻璃纤维复合板、石材陶粒混凝土复合板、防火泡沫铝复合板、陶瓷复合板、幻彩铝蜂窝板、石材保温一体复合板、石材橱柜门板、金属瓦楞吊顶板、金属板材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拥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情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签订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申请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拥有非常良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依法必须要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给公司2023年度股东给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4.9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形。